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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环保局防汛期危险物污染环境 |
点击次数:985 更新时间:2013-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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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汛期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监管,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鱼台县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1〕141号)文件精神,加强汛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对涉重、涉化和涉危废等环境风险行业企业的监管。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单位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贮存量,降低汛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严禁将污染物混入雨水中向环境排放。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企业,下达书面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二是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全县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全面排查,将反应釜、贮罐区、库区、危废贮存场所作为环境风险排查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求涉及单位健全危险废物防汛责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组建抢险救援队伍,进行防汛演练。 三是进一步加大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加大汛期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对国控、省控、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实现每周现场监察、监测2—3次,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以及擅自拆除或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单位,实行“顶格处罚”,并严格问责。 四是全力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做好应急物资、人员、方案的准备,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通讯畅通、人员到位、车辆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备战状态。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将事故的环境影响降到zui低,以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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