堪称“沈阳历*zui严格”的空气质量考核规定日前实施,沈阳各地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浓度每超标0.25倍、PM10每超标0.5倍,都将面临20万元的罚款。 处罚按日计算 并依超标幅度递增 按照新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沈阳暂定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指标来考核16个区、县、市和开发区的空气质量,各项考核指标以24小时平均值来衡量,具体标准如下:二氧化硫为0.1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为0.08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0.15mg/立方米。辽沈晚报、北国网记者通过比对发现,这三项标准均为空气质量国家二级(良)的标准。 新规严格之处在于处罚按“天”核算,并依据超标幅度递增罚款。例如,某城区连续三天二氧化硫超标0.5倍、PM10超标1.5倍,那么它每天面临的罚款为: 20万×(0.5/0.25)+20万×(1.5/0.5)=100万元,三天总计罚款300万元。 一旦“爆表”每天罚款可能超百万元 《办法》规定,对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均浓度值任何一项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地区,都将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方面如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 (任意一项)超标达0.25倍罚20万元,每递增0.25倍 (含0.25倍)加罚20万元;可吸入颗粒物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 (含0.5倍)加罚20万元。 沈阳市环保局解释称,这种处罚是“按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天超标就zui少罚20万元,并逐项、逐标准加罚。这意味着,一旦今年沈阳再出现年初时的“爆表”情况,该地区将面临每天甚至超百万元的罚款。 罚款将用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等 沈阳市环保局负责将考核结果和核定的罚缴总额向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同时抄送沈阳市财政局,罚缴资金将用于省政府对沈阳市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补偿资金及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等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等。 沈阳市目前已建成和将要建设的空气监测点位共计19个,其中尚未设置监测点位的地区将在12月底前建成自动监测点位并投入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