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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新规昨发布
点击次数:2182 更新时间:2017-10-24

 

10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并于昨日在省府guan方上发布。与《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2年版)(下称旧《预案》)相比,在2年前启动修编工作的新《预案》增加了一般事件分级具体指标,分级标准更完善,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也更加明确。

  增加了一般事件分级具体指标

  记者对比旧《预案》发现,新《预案》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事件分级标准更加完善。新《预案》比照伤亡人数、疏散人数、经济损失、跨界影响等因素,增加了一般事件分级具体指标。同时提高了人员伤亡数目,将特别重大级别中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直接导致10人以上伤亡调整至30人,其他级别中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数目也做了相应调整。此外,辐射污染相关的分级标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在预案适用范围方面,新《预案》规定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这与旧《预案》只强调省层面介入应对的表述相比有较大调整,预案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体现了省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的政策性和对全省各地的指导性。

  对突发环境事件重新定义

  新《预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重新定义,即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在《编制说明》中强调,该定义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描述和界定,列举了引发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

  此外,在定义中明确“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这里既包括了“突然暴发”,也包括了“突然发现”。将突发性污染和一些累积性污染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的范畴,体现了国家对环境安全的底线思维,有利于zui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环境影响。(全媒体记者方晴)

(责任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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