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i高人民法院、zui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6月19日正式实施。《解释》共12条,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 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以下14项污染环境行为,除了要被罚巨款外,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如有发现这些行为,也可向环保部门12369举报投诉。 1.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3.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4.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 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 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7. 致使基本农田、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性破坏的; 8.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9.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10.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11. 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12. 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3. 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4.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