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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防止工业污染转向农村 |
点击次数:841 更新时间:2013-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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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日前出台《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以“改造提升”行动计划3000个村为重点,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尤其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同时严禁污染企业到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及水库库区建设。 据悉,这次开展农村污染企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禁污染企业到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及水库库区建设;集中整治乡村污染企业,新建企业严格环境准入和项目审批,对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从严查处,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者责令关停;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在全省环保系统建立县、乡、村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
根据《方案》规定,专项行动确定了四项执法重点:对重点村工业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环境风险防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保台账建立及记录的真实性等情况;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偷排偷放、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严惩;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一律取缔、关停到位;对污染反弹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在开展农村地区渗坑专项整治过程中,将重点整治利用渗坑、渗井、旱井排放或者使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污水、危险废物的企业。严肃查处渗坑排污和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部门联合办案,严厉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为确保执法检查效果,环保系统将实施网格监管,消除农村监管盲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由市级政府组织,县(市、区)政府实施,全面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各市确定1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消除农村地区环境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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